61.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接受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62.出售、利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获得哪些部门批准?
答: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经国家林业局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出售、利用人工繁育的省重点及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3.什么情况下可注销《人工繁育许可证》?
答:超出《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人工繁育许可证》的;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后在1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
64.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怎样处罚?
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5.非法狩猎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66. 使用不法猎捕工具进行狩猎怎样处罚?
答: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以死刑。
67.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会受到何种刑罚?
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8.非法狩猎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69.在秦岭范围内禁止哪些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答: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地及其环境;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栖息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禁止使用非法工具或者非法方法猎捕其他野生动物;禁止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禁止擅自引入或者放归外来物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70.野外发现伤病、迷途、受困野生动物怎么处理?
答: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
71.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有效控制措施并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72.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来源合法;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属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条件。
73.保护野生动物节日知多少?
答:每年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4月11日为“陕西省爱鸟节”;9月为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
74.野生动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规划,组织调查野生动物资源,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拯救、管理野生动物的具体措施;依法管理野生动物的猎捕、狩猎、驯养繁殖、科学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检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等经营利用活动;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猎枪、弹具的经销、使用及管理活动;依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75.走私珍贵陆生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6.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7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或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78.什么是陆生野生动物疫源?
答: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
79.什么是陆生野生动物疫病?
答: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80.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怎么办?
答:发现野生动物疑似因疫病引起异常情况,不接触、不捡拾,要立即向辖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